教职工、学生宿舍调换、错充电费转移暂行规定

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

为规范教职工、学生因调换宿舍、错充房间而产生的电费结算与转移工作,保障教职工、学生权益,避免纠纷,特制定本规定。


第二条 适用范围

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因学校安排、宿舍申请、错充值,办理相关手续的教职工、学生。


第三条 基本原则

1.公平原则:电费结算以实际居住时间为准,由调宿当日系统抄表读数作为分割点。

2.“人走费清”原则:学生调离原宿舍前,须完成该宿舍的电费清算。

3.无缝转移原则:清算后的电费余额应及时、准确地转移至新宿舍账户。


第四条 操作流程

1.申请前提:教职工更换宿舍需经过后勤服务中心批准,学生更换宿舍需经过学生处批准。

2.办理流程:

步骤一:教职工携带有效证件(身份证/工作证)和《调电申请单》,到后勤管理中心填写调电申请单。学生携带有效证件(身份证/学生证)和《调电申请单》,到本班级辅导员处填写调电申请单。

步骤二:教职工、学生通过完美校园一卡通智能水电查询退电宿舍剩余电量(此电量做调电参考数据,实际调电量以操作时实际电量为准)。补全《调电申请单》其余内容。

步骤三:教职工调电申请单需经过后勤管理处审批,学生调电申请单需经过本班级辅导员审批。

步骤四:将经过审批的调电申请单提交至2号教学楼113室信息中心。错充值教职工、学生一并提交打印的微信、支付宝支付账单截图。

3.完成转移:流程完成后,原宿舍电费清零,电费补至新宿舍并立即生效。


第五条 特殊情况处理

1、原宿舍电费欠费:如结算后原宿舍电费为欠费状态,学生需先行补缴欠费后,方可办理转移手续。

2、新宿舍电费:转移电费前,新宿舍电费将被清零。拟转入的宿舍必须是未住人的新宿舍。

3、宿舍电费转移是以宿舍为单位,宿舍单个人更换宿舍不得申请电费转移。


第六条 执行与解释

本规定由信息中心负责执行与解释。


第七条 生效日期
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附件:《调电申请表》